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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在实施三十年的时间里改变了整个中国,将一直持续并深化下去。文章所论述的蔬菜组三十年农民生产、经营的变迁正是这场改革的缩影:变化与矛盾同在。
分田到户政策的实施使原先集体经济下的蔬菜组农民通过分配和继承获得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蔬菜组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使蔬菜生产迅速恢复到了1950年代水平。农村集贸市场的适时放开使增收的蔬菜产品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增加了蔬菜组农民的收入。地理环境的优势使原先在集体经济制度下就获得蔬菜种植经营经验的蔬菜组农民,在可以自由出售蔬菜产品后迅速的进入了农贸市场各项经营行业。那些具有商业头脑的佼佼者,在通过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后选择种植不同的蔬菜的品种与种植规模,让他们获得了比同期粮食种植户更多的收益。
随着经济更进一步的良性发展,单纯的蔬菜生产、经营已经不能满足蔬菜种植户对利益的追求,蔬菜种植户开始将外地的蔬菜贩运至本地销售。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也促使他们选择其他消费产品与蔬菜产品—起经营,这种多种经营模式在短期内获得了巨大收益。然而,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使更多的粮食种植户放弃了农业生产来到农贸市场争夺市场份额。对于蔬菜组的农民来说,年龄优势的丧失和蔬菜种植的辛劳也使他们不断选择更适合的劳动方式增加家庭收入。
在集体经济时代,蔬菜组农民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获得工分,而由集体负责承担上一级政府的税费。分田到户后,蔬菜组农民通过增加蔬菜的产出获得收入的增加。相较于集体时代的人均税费,分田到户后随着蔬菜组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相关政府机构的扩大,政府也开始将更多的支出转嫁到农民身上。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制度落后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造成了税费制度的混乱从而大大增加了蔬菜组农民的负担。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及农户收入的提高,税费占农户收入的额度越来越小。
2005年后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蔬菜组农民的负担逐渐减轻,然而教育、医疗的开支却越来越大,只有收入增加才能使他们安于留在农村从事生产。尽管农产品的价格在缓慢提高,但是这种在通货膨胀下的提高并不能真正提高农民收入。蔬菜组三十年的经济变化从一个侧面说明:没有切合农民自身利益制定的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不平等的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