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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驰名商标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它的作用已经远远不止区别商品来源和服务提供者,它早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利器。因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作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经常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性质等被认定为相同或相似,而依据世贸组织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可能不在同一类,这就导致产生了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的问题。在我国,对比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享有特别保护。这种特别保护主要表现为跨类保护,这种保护大大拓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能够有效地防止商标“搭便车”现象,防止驱逐利益将商标淡化,同时也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基础。但是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否进行跨类保护,所跨的类别范围如何以及如何进行跨类保护等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题。我国《商标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虽然对此做了很多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够明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越来越复杂的案件。因此,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鉴于此,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首先本文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意义进行了论述。主要是通过明确驰名商标的含义,探究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意义来理解为何要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另外,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理论基础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包括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必要性、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等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理论基础;再次讲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影响因素,包括:是否注册外在性考量因素和商标显著性、商标关联性、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以及公众利益考虑等内在性考量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不容我们忽视;最后对我国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供完善建议。本文的四个部分紧紧围绕着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我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会明确驰名商标跨的类别范围,并对我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相关立法有较为确切的标准和较为积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