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察即时强制,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消除妨碍行政目的实现的紧急状况,无暇或是不可能依普通程序下达行政命令等待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而依法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施以强制力的行政行为。由于警察即时强制是直接限制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强制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直接相关,如何建立完善的警察即时强制法律制度从而有效规范警察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直是行政法学界的重要课题。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因素,本文正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进行考察。通过实证的方法对我国现有的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归纳,分析现有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探讨问题出现的原因,借鉴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提出具体的建议。作者认为,现有的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从制定主体上看,存在法律规范制定主体越权现象;从内容上看,存在法律规范条文之间相互矛盾、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缺少对违法实施警察即时强制的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从程序上看,规制程序的法律规范不细致、操作性不强,以上多种原因导致了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力(权利)义务分配失衡。本文建议,应通过在设定中严格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在内容上明确规定比例原则,在程序上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为指引进行细化,系统地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完善。全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引言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入手,导出对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进行研究的必要性,进而结合我国警察即时强制的理论研究现状,指出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探讨了警察即时强制基本理论问题。从概念、特征、实施条件、与相关概念界分的角度,界定警察即时强制,为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通过国内外对即时强制理论研究成果的吸收借鉴,指出警察即时强制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消除妨碍行政目的实现的紧急状况,无暇或是不可能依普通程序下达行政命令等待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而依法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施以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主体特定性、效果直接性、不存在赋义务的先行行政行为等特征;以存在紧急情况、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的需要为实施条件;通过对警察即时强制、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行政处罚不同概念的界分,使对警察即时强制的认识更加清晰,更利于在法律规范层面展开研究。第二章是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现状的考察。首先,文章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的法律渊源进行论述,指出除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法渊源外,规范性文件虽不是我国警察即时强制的法律渊源,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为拘束力,具体表现在:规范性文件一经制定和发布即对制定机关及其下级机关、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司法裁判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次,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进行实证考察,以警察即时强制的客体为分类标准,将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划分为对人身的警察即时强制、对物的警察即时强制、对场所的警察即时强制三大类,对每一类别中的具体即时强制方式从法律规范的内容、程序、效力位阶等方面进行了汇总归纳。第三章在上述汇总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形式、内容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从法律规范的形式来看,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存在体系散乱、效力位阶混乱、立法位阶偏低三方面问题;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体系存在立法主体越权立法、条文之间相互矛盾、缺少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规范内容、规范警察即时强制程序的法律规范不完善、缺少对违法实施警察即时强制的责任追究机制五大方面。在分析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之后,进一步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概括为我国法律传统的影响、立法者对警察即时强制的定位失当、公安机关对警察即时强制的认识错位、缺少对越权立法及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有效的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第四章对完善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提出建议。本文认为,首先要在警察即时强制的设定中严格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对违反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遵循该原则重建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体系;第二,应在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比例原则;第三,依照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完善我国警察即时强制实施程序;最后,本文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程序规范的具体设置从批准、实施、事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结论部分从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与警察即时强制现状之间的矛盾入手,揭示现有的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体系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的需要,指出建立完善的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保证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目的的有效途径,重申应通过在设定中严格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在内容上明确规定比例原则,在程序上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为指引进行细化,系统地对我国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