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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多年,中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产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重要内容,是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措施,贫困地区积极探索形成了适宜地区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产业扶贫突破了原有扶贫模式的界限,与贫困户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本相结合,成为了精准脱贫的核心内容。地方政府在产业扶贫过程中,承担着来自上级扶贫任务的压力,在这种政治高压的环境下,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实现扶贫目标全程参与产业扶贫。扶贫是对于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体现着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属于社会道德责任的范畴。然而产业扶贫属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范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对于经济的作用已经由“基础性”变为“决定性”。当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行为遇上市场主导的产业发展行为,两种存在张力的运行体制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政府在参与产业扶贫过程中的行为取得了哪些成效,是否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是对政府的一次严峻考验。 本文的写作是在国家扶贫开发战略背景下,以豫东地区D镇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参与式治理理论结合实地调研的材料进行分析,阐述D镇产业扶贫中政府的的具体行为:地方政府制定与执行产业扶贫政策、提供扶贫资源与公共服务、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协同产业扶贫参与主体、引导贫困人口参与。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脱贫。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目标偏离、资源与服务供给不足、扶贫资源瞄不准、项目落实存在路径依赖、参与主体缺乏沟通交流、对贫困人口扶智重视不够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尝试从政府政策制定和制度支持层面、政府观念认识层面、政府自身能力建设层面、产业扶贫参与主体层面探索政府行为调整与优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