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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针对领导人员本身的监督机制,在加强权力制约、落实深化改革、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机构通过监察权履行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组织地位履行职能,两者行使监督权力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全有效运行,对于反腐倡廉,两者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部分学者指出,针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可以将其并入监察机构中得以完善。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不能兼容。因此,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现行监察体制框架下探索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发展路径。本文以权力制衡原则为理论基础,首先基于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流程,梳理目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情况:审计资源难以匹配审计任务的需求、评价体系难统一和责任界定难厘清、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审计结果运用鲜有成效、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本文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从审计关系、审计功能、审计结果运用、审监协同四个角度分析监察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造成的影响。再次,本文以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指出G企业现存的问题: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健全、审计功能与经济责任不匹配、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内部审计和外部监察的协同难落实。最后,本文对上述问题逐个进行分解,结合审计实践,提出以下建议: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关系;整合和创新审计内容、厘清和强化责任界定、创新和提高审计手段;强化结果运用整改、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结果公告制度;构建审监协同的理论基础、健全审监协同的保障措施。本文将权力制衡原则和监察体制改革融入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基于此提出改进当前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一方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强化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期望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