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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司法成本的一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在全面考察域外司法成本控制的基础上,着重梳理我国在司法成本控制领域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推进我国司法成本控制的具体构想。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司法成本的理论诠释。在本部分,首先对司法成本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主要有司法成本的概念和特征两个层次;其次,对司法成本的分类进行了归纳,包括直接成本、错误成本与伦理成本,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再次,对司法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考察,主要有司法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司法管理是否科学、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完善、诉讼费用分担是否合理、诉讼周期是否长短适当、司法程序是否繁简适度、司法裁判是否公正、司法裁判执行是否及时;最后,提出了司法成本的三种控制路径,即诉前控制、诉中控制和诉后控制,并对三种路径的优缺进行了解析。第二部分,司法成本控制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在本部分,首先对域外司法成本控制进行了考察,总结了其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措施:一是广泛应用ADR,控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二是改革相关制度减少诉讼迟延;三是建立协商性司法制度;四是法官专业化、精英化,确保裁判质量。其次,就域外司法成本控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司法成本控制的制度设计立足于本国国情、司法成本控制注重整体性、司法成本控制的人才保障充分、司法成本控制的制度保障完善。第三部分,我国司法成本控制的成就及问题。在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司法成本控制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梳理,主要有:简易程序适用效果显著、司法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完善、执行制度改革效果明显;其次,对我国司法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司法资源分配不合理且浪费严重,二是审判效率底下,法官人均结案数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三是司法腐败问题严重,“权力寻租”导致司法成本剧增,四是“执行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第四部分,推进我国司法成本控制的具体构想。在本部分,笔者就推进我国司法成本控制的具体构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内容是:第一,我国司法成本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司法高效原则,司法民本原则,司法信息化原则;第二,推进我国司法成本控制的具体构想,包括建立更加科学的司法组织体系;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扩大民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增设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垂直管理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实行从优秀律师、学者中选拔司法官的制度;制定统一的《执行法》,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设置法官超期审判的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