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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中国革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差距、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农民和其他产业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构想,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受益者,同时也是管理者。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农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村民自治为背景,全面阐述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分析村民自治与农村各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人的主体性思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的观点为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从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历史演进为基础,分析当前我国农民主体地位的现状,从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入手,分析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不足的原因。村民自治背景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各项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等方面提出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为逐步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早日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