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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看守所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的较长一段历史,看守所的管理制度发展也是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推进,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摸索,走上了不断规范的正确道路。看守所作为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羁押场所,由于长期管理的不规范,出现了“牢头狱霸”、非正常死亡事故等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对“人权”事业的不断重视,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改革的重点。其中,在押人员直接管理制度作为看守所规范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被各级监管部门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押人员直接管理制度已经被执行了很多年,各项配套规定也越来越齐全,但即便是在这种背景下,这一看守所的核心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很多欠发达地区的看守所因为警力配备严重不足,导致直接管理制度根本无法被落实;在有些执行该制度的看守所只注重形式上的执行,却完全没有达到其预设效果,使该制度只是流于表面。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直接管理制度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从许多方面进行改良。 本文首先通过对看守所发展历史的回顾,了解看守所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由此引申出对在押人员施行直接管理的制度模式。然后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分别分析直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结合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发现其中既有配套制度不兼容的客观原因,也有落实执行方面的主观因素。最后,根据找出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良建议,即从看守所定位、管理制度法定化、规范的执行力、执法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最终达到杜绝各种乱象,规范看守所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