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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我国全新的劳动用工模式,它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招聘一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再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然后让被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实际工作的这种方式。在2008年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新规定,也正式确定了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在正式实施的过去几年里,逐渐的发现劳务派遣偏离了最初成立的轨道,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同工不同酬,雇主责任分配问题,以及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定义的模糊性等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贯彻落实,立法规定过于不清晰,导致各种民事纠纷不断,也让被派遣劳动者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所以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劳动法合同法重新进行修改,同时首次针对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但是仍然没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有进一步仔细的针对性规定,本文通过对立法现状和立法的不完善提出了完善建议。本论文首先主要介绍了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基本概念和特征,和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学说梳理,不同学说的具体规定以及笔者的观点,以及对劳务派遣的价值,然后介绍了外国的立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情况,主要为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三个具有典型的国家最后通过介绍和分析,其中对派遣机构的设立和审核,派遣期限等,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可以从中吸取的经验和借鉴。接下来是描述了我们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主要描写的六点都是我国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综上所述,除了对上面列出缺陷的进一步完善,同时笔者也提出了一些完善立法的建议,其中包括劳务派遣期限和立法制度,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管理,特别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的责任分配,还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整篇论文主要是希望我国劳务派遣能够变得有规模化和有序化,最终有独立的《劳务派遣法》,使其成为劳动者真正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