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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在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抵制经理层的自利行为,缓解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提高公司价值。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的研究表明现代公司广泛存在控制性股东。控制股东常常采用金字塔持股(Pyramidal structure)、交叉持股(Cross-Ownership)和双重股权(Dual-Class Equity)等方式构建一个复杂的控制链,使控制权与现金流权进行分离,为攫取控制权私利提供机会。文章以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层层追溯控制链,辨认并合并终极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现金流权,分析二者及其偏离度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同时加入自由现金流量、股权分置改革因素,考察其对变量的影响。文章首先对以往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明确了研究概念。然后从控制权私利入手,理论分析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进而掏空上市公司的作用机制。实证部分选用沪深两市2006-2009年224家民营上市公司856个研究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我国96%的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比例在10%以上;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协同”效应不显著,“利益侵害”效应显著;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现金流权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度对公司价值的有负的影响,但关系不显著;自由现金流低的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度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水平显著提高;股权分置改革通过使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转变,有利于减弱控制权的垄断性;股权分置改革后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现金流权的偏离度整体下降。本文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深入分析了控制权、现金流权偏离对公司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并用实证方法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