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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幸福一直是人们谈论的话题,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都在付诸努力不断追求幸福。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地为自身创造生活条件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地为实现幸福创造条件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为中国现当代幸福论研究提供重要依据,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国民幸福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本文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片面、机械的幸福论对比,阐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哲学意蕴,突出其创新。同时,也面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问题,将两者相结合,说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关系,如何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国民幸福感,如何处理好个人、社会、和谐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强调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实践主体在劳动中创造幸福,集体主义等无产阶级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不同于柏拉图理念中的幸福,在他眼中幸福是真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不同于边沁功利主义的幸福,在他眼中幸福是属于集体的,幸福在于奉献;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不同于快乐论,快乐论把快乐当成人生的最后目标,但他却承认幸福是广泛的范畴,而快乐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科学发展的幸福观,人生的目的在于人的全面发展,获得自由、平等的幸福。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之所以是至今为止最科学的幸福观思想,是因为个人自身幸福、社会的幸福、个人和自然、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自身的关系被涵盖其中。这交相辉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引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提升国民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要明确提升国民幸福感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理念,用经济发展提升国民幸福感。政府引领人民奔向幸福,转变执政理念,将幸福落到实处,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更多满足国民精神需要的公共生活空间。增强文化的导向作用,发挥个人获取幸福的能动性。对于公民本身而言,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乐观生活态度;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相统一,设立多重生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