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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的职业化和民主化的争论由来已久,而改革路径的选择将会对我国的司法产生重大的影响。然而,多数论者要么肯定司法职业化而否定民主化,要么强调民主化而轻视了职业化。本文将以明晰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定义为基础,在民主社会的背景中,探讨司法发展以职业化为大方向的必要性及其缺陷,并提出通过对现有的司法监督机制、陪审员等司法民主化的制度进行改革以抑制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从而达到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合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