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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的研究都指明了陋规是官场中相沿的不良成例,这是被广泛认同的。但研究“陋规”必需注意三点:首先陋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陋规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所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在官员的公文及文人记录中腐败与陋规通用的情况相当普遍;狭义上特指官僚内部成员之间一定数目的金钱和礼物的收受,在雍正改革中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类陋规。其次陋规不是静止不变的,雍正改革后,之前的部分陋规合法化,当官吏在养廉银之外再有所染指时,就被指为陋规。再次,尽管火耗收入是官员所有额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时人往往把火耗、加派与陋规并称,在他们的观念里倾向于将火耗征收视为州县官的私事,不能等同于侵贪,今人的研究则倾向于将其归于陋规根本内容之一。在康雍乾三朝的盛世背景下,陋规大体经历了从康熙中后期的泛滥到雍正及乾隆前期的规范和调整到乾隆中后期的再度泛滥整个过程。它与当时的制度环境如财政体制、官俸制度、经济方面的处罚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环境如官员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的演变、物价的上涨趋势都息息相关。通过对康雍乾时期陋规问题的研究,我们会发现一个矛盾的现象:即法律明文禁止,它却堂而皇之的存在。无论古人还是今人都为此广泛发表过看法。本文借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理论,重新审视陋规衍生的环境因素,着力追寻陋规存在和发展必然趋势下隐藏的深层次原因,以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