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区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中国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发展至今,在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表征之一。发展到今天,完善和发展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已成为顺应社会自主发展和人民民主发展的要求。社区居民自治已日渐成为一种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因此,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有着深刻的意义。文章从居民自治的基本理论入手,阐释了包括自治的涵义与性质、居民自治的性质、特征和价值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居民自治进行了法学分析。文章第三部分概析基本理论后,文章转入实践视角,实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指出居民自治主体地位不明确,自治权模糊;居民自治意识淡漠,参与不足;社区组织不健全;民主监督不足等等是目前居民自治的主要问题。这其中有外在的现象,也有内含在法律制度当中的盲区。文章第四部分对我国居民自治的障碍因素进行了法律透析,从法律、配套制度、相关制度三个层面探讨法律制度的缺失。认为任何问题的解决如果要达到治本的效果,最终必须从制度维护层面去解决。文章第五部分探讨如何完善法制,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发展。法治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根本保障。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就是要逐步建立健全、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完善的配套制度,使居民自治步入法制化轨道。这其中包括修订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自治法》以及建构居民自治的其它制度等内容,坚决摒弃社区治理中的政府本位,改为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此外,文章还在结尾部分探讨了实施居民自治的辅助措施。这些辅助措施包括加强社区党建、规范社区居民服务体系和社会组织、加强居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开发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