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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合作社章程对其入社方式、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都有明确要求,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社会经济事务中进发出了勃勃生机。供销社作为全国最庞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保障物资供应、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性作用。为适应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供销社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但均未突破产权制度这个改革的瓶颈,因而改革不彻底或偏离了初衷,与党和政府的要求有差距,与农民的要求有差距,与社员的要求有差距,与供销社内部职工的要求有差距,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差距。近年来,在国家确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政方针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在被扶持服务“三农”的各类载体中,供销社具有服务网络最大、服务设施最齐、服务力量最强、群众基础最牢靠的优势。这为供销社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全国各级供销社一方面大兴社办工业,盘活社有资产,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供销社基层网络恢复与重建工作,通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广纳社会资源、吸收社员入股、重建供销基层网点,在一定程度上翻开了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篇章,但这次改革是在未涉及原有产权基础上的改革,只是在原产权概念上糅合了新的产权概念,因而改革不彻底。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供销社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本文拟以基层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在回顾供销社产权制度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分析了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基层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以湘潭市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为实证,探索了基层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首先是要重构产权主体,其次要明确产权主体,再次要强化产权功能,最后要理顺产权关系,以便供销社更好地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