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大监督权是我国政治制度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面对新的要求和挑战,地方人大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从而不断完善地方人大监督体系。 近年来,“述职评议”作为一种有效的地方人大监督方式进入公众视野。首先,地方人大监督的理论渊源和法律依据为“述职评议”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其次,在界定述职评议内涵、原则的基础上剖析其内在机理。它主要是由“察”、“述”、“议”、“评”、“改”五个核心环节组成。再次,《监督法》的出台成为“述职评议”兴衰历程的节点。述职评议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监督方式,它曾被各地进行过广泛探索。述职评议未能写入《监督法》既因为它在实践中存在问题,也有《监督法》制定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最后,述职评议的再认识要求我们重新厘清述职评议的内在价值,在治理范式下构建述职评议的制度化路径。 述职评议是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是一种既行之有效,又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监督方式。因此,在治理范式的指导下,通过营造外部环境,形成双向监督意识,合理引导公众参与,实现“创新——实践——制度”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