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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退出在创业投资运作过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创业资本顺利地从投资项目中退出并获得高额利润,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投资对法律体系有着较高的要求,法律的健全与否是大多数创业投资者在确定是否投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对于创业投资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使创业投资退出面临很多法律障碍,影响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投资退出的立法建议。首先,本文分析了创业投资退出及其所需的法律环境。创业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有四种,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出售、股份回购和清算。每种退出方式都需要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其次,本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创业投资退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并在考察的基础上得出启示,以期为我国所借鉴。再次,本文分析了我国创业投资退出面临的法律障碍:一方面我国至今仍没有颁布创业板市场规则,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利于创业投资采取出售、股份回购和清算方式退出。最后,针对我国创业投资退出存在的法律障碍,本文指出必须依法制定创业板市场规则、修改现行法律,为创业投资退出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