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基础,采用结构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入手,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以及对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除去引言和结语,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四万两千余字。 第一部分首先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原则。在全面分析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各自的利与弊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专利法所采用的折衷原则的合理性。然后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我国专利制度所采用的折衷原则,对我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具体含义作出了详细说明。最后,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出了全面、简洁的说明。 第二部分首先研究了专利侵权中直接侵权形式的判定方法——全面覆盖原则的具体内容,并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在直接侵权成立与否的判定中适用多余指定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接着探讨了间接侵权的成立、形式等一些所涉及到的问题,认为间接侵权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然后分析了等同侵权的判定方法——“功能、方式、效果”准则,认为判定等同的时间应该是侵权行为发生日。同时也分析了在等同侵权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和利益平衡。最后简述了对专利侵权指控的几种抗辩手段,并提出公共健康抗辩是一种新的抗辩手段。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在专利侵权发生后,对专利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认为这种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合理费用和精神赔偿应当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详细检讨了损害赔偿的三种法定计算方法,认为以专利权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司法实践中其他的计算方法。最后,当别的计算方法都存在适用困难时,法定赔偿作为一种有效途径可以最终解决损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