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责任政府的关键举措。作为立足于实践的制度创新,其目的在于使行政职权得到有效监督,实现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和谐共存,也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诉求。由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各种层次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为实施依据,带有一定的地域色彩,在理论体系上也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可能。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阐述了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历史渊源、概念及具体形式,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梳理,认为行政职责在行政责任构成中应该处于中心位置,并对行政职责在公民原权利向公法上权利转化过程中的位置及作用作出了较系统的陈述。
第三章以实证的方式对国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进行考察,并得出行政执法责任制最主要目的是确定行政职责,进而为公民引入公法上的权利进行救济提供依据。同时认为由于地方性立法的特点,对规制较为刚性的行政职责很有利,因而对具体岗位的行政职责进行规定应该是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性立法之重点。
第四章以规制行政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期能为地方性立法背景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