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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千千万万,既有股东人数多达数万人的大公司,也有股东人数只有数人甚至一人的小公司,它们无论是在法律特征上还是公司法需求上都互不相同,因此,立法者应当在深入研究大小公司不同的法律特征及公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区分立法,即“量体裁衣”。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加强了对小公司的重视,然而研究领域主要集中于小公司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从公司法改革的角度对小公司的研究较少,同时,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大公司与小公司进行了一定的区分立法,但是无论是在公司类型的划分上,还是在具体的公司制定的设计上,都没能真正做到“量体裁衣”。鉴于此,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借鉴国外公司法的改革经验,深入地研究大公司和小公司在法律特征及法律需求方面的区别,以寻找实现我国大公司与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方法。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三章: 第一章从理论层面上论述了以大小公司进行公司类型化区分的意义以及大小公司的区分标准问题。以大小公司进行公司的类型化区分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公司的法律需求。对于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区分标准,应当依公司的股东人数、资产总额以及从业人员等指标并结合具体的行业特点进行综合考量。 第二章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日本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及英国2006年的公司法改革为蓝本,分别研究了两国公司法改革的改革背景、对大小公司进行区分立法的改革措施,并总结了两国公司法改革带给我们的启示。 第三章首先总结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取得的进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利用前两章得到的启示和结论,对我国《公司法》未来的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而言,在我国未来的《公司法》改革中,应当以大小公司进行公司的类型化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相适宜的公司制度,此外还应将立法重点向小公司转移,提高对小公司的重视程度,将小公司作为公司制度设计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