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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生态学发展的历史考察和对生态伦理学中两种对立观点的分析,系统提出和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以期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指导。 论文的第一部分以生态学研究上的两大对立的传统:自然主义传统和人类中心主义传统为基本线索,具体说明了生态学是如何由最初的揭示动植物相互关系以及与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方式的科学,而逐渐发展到关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科学,以及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通过对生态学发展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伦理启示:(1)自然界相互依存规律的启示。它表明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物种都是按照相互依存的规律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否则,必将走向灭亡。人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生态依赖性的思想。(2)“生态—进化”模式的启示。它表明人类必须在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基础来实现人与生态系统的整体进化和发展,使无机自然环境更适应于生物的生存和进化,才有可能保证人类的持久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应以“生态—进化” 模式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模式。(3)生态系统变化多样性的启示。它表明人类实践活动对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以及对人类发展的不同意义。要求我们要尽量充分地估计到自己实践活动的后果,从而作出趋利避害的最佳选择。 第二部分是论文的重点。在这一部分中,通过对当前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的分析,以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系统提出并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生态—发展”原则和实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行为规范——“整体—利益”规范、“和谐—竞争” 规范和“平衡—自利” 规范。 本文通过对传统伦理学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局限性和环境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和超越的分析,从利益、伦理价值和意义层次上,说明了环境伦理学中有关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理论对抗主要体现在对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我们认为,(1)在功利层次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坚持的极端功利主义原则是不正确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对此提出的对抗是合理的。(2)在伦理价值层次上,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人对动物没有直接的道德责任,这是合理的,但应该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物种有其内在价值的观点给予肯定,而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与动物在道德上的平等是行不通的,但主张动物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却是合理的。(3)在意义层次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以非人类为其概念内核的主张在解释学上是行不通的,人类中心主义对此提出人无论如何也超不出自己的视野来理解非人类存在物的理论是正确的。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能替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内核。 马克思、恩格斯在生态学这门学科创立之前就已对人、自然与社会三 生态学的伦理学意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科学系统地研究,形成了以“生态一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生态发展观,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现代文明史上最早批判了作为机械发展观典型形态的资本主义的生态破坏性:对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作出了一种全面、整体的把握,指出劳动是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认为科学技术的生态化、人类思维向辩证思维的复归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社会和自然关系的自觉协调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必由之路。“生态一发展”原则表明,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与社会发展是统一的物质世界在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依赖关系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不考虑作为人类生态母体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发展,这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人类在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关系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由于人所特有的科学技术和实践形式,使人在确定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时具有 回 了主动性和可选择性,它决定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与道路以及与此相适 回应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态,因此,这就使人类有可能通过积极的社会”活动,建立一种符合自然生态系统发展规律的社会实践与组织系统,以恢 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还为我们实现“生态一发展”原则提出了三条具体的道德自律原则或规范。*X“整体一利益”规范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当顾及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远意义,不能只看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生 态后果,要以“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即“整体一利益”原则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人类整体在自然中持久地生 存和更好地生活这一最高的价值目标。“整体一利益” 规范体现了坚持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价值和意义。OX“和谐一竞争”规范要求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