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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加快了商品房的建设速度,逐步缓解了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已经由1978年的6.7平方米增长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实践中,预售市场中出现许多问题,如延期交房、预售款被非法挪用、房屋质量不合格、规划变更等。房地产开发商的种种违规欺诈行为严重地损害了购房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扰乱了商品房预售市场秩序,并将不良影响蔓延到整个房地产市场,进而阻碍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以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问题引起各界人士的讨论与研究。 本文认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政府监管的研究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文中以公共利益理论、监管俘获理论、网络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研究,提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对商品房预售政府监管体系现状进行研究,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的法律法规、监管环境等四个方面入手,结合这四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借鉴香港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政府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管理; (2)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公共治理; (3)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法律法规; (4)营造良好的政府监管环境等,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参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