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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引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相对成熟了了的股权激励制度。2005年我国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在此之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法规。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同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试行办法》又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奠定法律基石。从此,我国迎来股权激励的热潮。据统计,到2014年底为止,我国已经有500余家上市公司成功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不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都对企业长远发展寄予“厚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国有控股公司改革的重点,而国有控股公司离不开股权激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却远远低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数量。表面看来,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方案有着相比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更加严苛的监管和限制,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所有权不明晰。本论文旨在对我国上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法规、激励绩效、激励方式、激励比例等方面的比较研究,进而探究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是能否解决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问题。本论文借鉴了国内外研究成果,总结分析我国上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这些理论的适用性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历史、现状、特点等方面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异同。本文利用实证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考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绩效差异,探究股权激励方式和激励比例对两种所有制上市公司的激励表现,进而分析实证结果。最后根据相关理论论述和实证分析阐述本文的结论是股权激励可以缓解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权问题,而无法克服,针对结论提出股权激励的政策意见。综上所述,本论文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从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股权激励绩效、股权激励设计要素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对比研究,通过实证印证了股权激励只是国有控股企业解决所有权问题的助推剂而非根源。国有控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道路,需要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和更友好的激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