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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自主权,虽然当时也存在一些政府间补助的形式,但是不能称其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间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政府将大部分财权归为已有,而把大部分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在事权、财权极不对称的情况下,各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产生了差异,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议题。它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研究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出发点,阐述了目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和模型进行了分析,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确定了论文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的内容、方法和论文结构。第二部分论述了政府间转移支付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及它们与福利经济学的关系,指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重要目标,转移支付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途径。第三部分论述了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均等化导向不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偏小、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方法缺乏科学依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和审批办法不够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等。第四部分通过建立一个政府间转移支付与地方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简单模型,分析了我国转移支付的多种形式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的影响,得出了结论:政府间转移支付总体上较好起到了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效果,而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形式,其均等化效果则不尽相同。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最好,专项补助虽然具有不稳定性,但也起到了一定的均等化效果,而税收返还的均等化效果则较差,甚而抵消了其他转移支付所取得的均等化效果。第五部分针对论述的问题和模型的结果,提出了有助于提高政府间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对策建议:一是明确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导向,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深化其均等化职能;三是改进税收返还方法,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四是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标准,规范专项资金用途;五是完善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六是健全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增加透明度,以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