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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可以说,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的运用。因此,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依据,更是我们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是我们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依据。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正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是其主要职责所在,而证人证言无疑是其查明案件,认定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诉讼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或者到庭后拒不作证,作伪证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刑事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更是非常多见,因为刑事证人作证的案件往往是恶性案件,比起民事证人和行政证人来讲,受到威胁和人身侵害的可能性更强,亦是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刑事证人对作证更是望而却步了。为了解决刑事证人作证难的问题,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率,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在我们要求和强调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和作证意识,强调刑事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更应当加强对刑事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因此为了解决和改变这种刑事证人不愿作证、不敢出庭的现状,为了改善刑事证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易受威胁的这种现状,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并为刑事证人提供切实全面的人身保护,保障其起码的人身安全。笔者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国现实的刑事诉讼体制中,缺少对刑事证人人身保护制度的具体规定,仅有的几个法条中,虽然提到了对证人的保护,但与国外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较,仍然是相差较远的,同时,刑事证人出庭率低,或者出庭后遭受的不测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说明现阶段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出现了极大的滞后性,需要我们能够加强对刑事证人人身保护制度方面的研究,建立起一个具体的刑事证人人身保护体系。本文拟采用国内外对比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专著并对我国目前的刑事证人人身保护不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国家保护刑事证人人身安全的理论依据,充分说明国家保护刑事证人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并结合国外保护刑事证人的相关制度的介绍研究,对我国目前的刑事证人人身保护不力的这一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设想,从而为我国完善刑事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提供一些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