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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一,也是一种兜底的管辖方式,除公约中规定的限制与例外,缔约国不可以任意排除仲裁法庭的强制管辖,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争端国可以单方面提起附件七仲裁。由于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附件七仲裁成为广泛应用的海洋争端解决程序之一。2013年1月菲律宾将其与中国在南海的争端单方提交附件七仲裁庭仲裁,2016年7月附件七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就中菲南海争端提起的强制仲裁程序做出最终裁决,整个案件持续三年之久。不仅引发中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也使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南海。本文尝试从中菲南海仲裁案入手,分析附件七强制仲裁制度的设计缺陷。本文主体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经过及争端双方的诉求与态度,引入了附件七仲裁的概念。第二部详细分析附件七仲裁的性质、特征、适用的前提,为接下来的论证作铺垫。第三部分着重就附件七强制仲裁制度的设计缺陷进行分析说明,阐述了附件七仲裁在涉及领土主权判定上的标准模糊、"交换意见"的判断标准模糊、缺席仲裁制度导致公平性缺失等问题,同时说明中菲南海仲裁案得以在仲裁法庭进行最终裁决的原因就是强制仲裁制度的设计缺陷。最后,本文为今后中国面临海洋争端时的应对提出几点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