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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相对成熟的欧美市场来讲是非常短暂的,因而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发展初期更是如此,狭小的市场容量、不完善的监管制度等等各方面都使得一些优质企业、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不得不放弃本土市场转而投向海外市场,形成了所谓的“红筹股企业”境外上市的热潮,这一股热潮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源起于香港证券交易市场,之后在其它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股势力——即所谓的“中国概念股”。
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几十年的深厚积累且经济发展前景持续看好,更由于随着近些年来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发展日益成熟,市场容量增大、法律制度日渐完善,使得这些原本应该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纷纷表达出强烈的回归中国大陆证券市场的愿望,而且这种回归也是为我国市场所需求的,因为他们的回归不仅能够带来优良的资本,他们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历练过后的经营经验更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可是这些红筹企业的身份却是外国法人,在我国目前尚未开立国际版的前提下,他们的回归路径却是一个既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也缺乏成功先例的一个法律难题。
本文将从红筹股形成的历史背景及概念入手,深入浅出地对红筹股回归这一法律难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红筹股的概念进行阐述,随后从红筹股的主要发行地,香港和美国两地的证券市场入手,对其历史背景做一个完整的交代,以此引出本文需要论证的课题。第二部分则对红筹股回归的原因及可能采用的方式逐一进行分析,比较各种方式的优劣,以此得出红筹股回归所倾向采用的方式。第三部分则用大量的篇幅以红筹股回归中国大陆证券市场作为时间划分点,阐述了可能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关于回归前主要遇到的法律问题是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进行说明的,该部分以联邦及州两个层面分别对这一问题详细说明;而红筹股回归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则主要从立法机构、现行法律法规、实际操作等诸方面进行分析,进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解决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