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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英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社会政治改革家,其最大程度的发展了自由主义理论,并使其系统化、体系化,将古典自由主义推向了历史的巅峰。《论自由》一书集中体现了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本文联系密尔所处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并结合其之前的自由主义者的思想理论,对《论自由》一书进行层层解析,阐释密尔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伤害原则”。 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问题的缘起、研究综述和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下文的全面展开做好铺垫。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伤害原则”形成的社会背景。密尔的理论形成是以对社会的现实批判为出发点的,要客观正确的理解他的思想就脱离不了他所生活的社会现实。本部分先后阐述了英国工业革命和19世纪法国革命所引发的社会重大变迁和人们思想的巨大变革,由此来揭示“伤害原则”形成的深层次社会根源。 第二部分从多方面阐述了“伤害原则”的思想渊源。本部分具体分析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以及对密尔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学者——洛克、边沁的思想。密尔通过个人主义来支撑其思想和言论自由的观点,认为自由的发表意见和辩论是发现正确意见或者真理的有效途径。能否自由的发表意见和行为与民主程度有直接关系,但过度自由又极易走向多数人暴政。如何在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成为问题的关键。于是,密尔在对洛克关于个人权利的论述中提出了“伤害原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另外,边沁的功利主义对密尔的影响也非常深刻,但密尔并没有墨守陈规,而是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批判性修正。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从自由是什么、自由的范围和干涉自由的限度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伤害原则”的基本内涵。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阐述的自由是社会意义上的自由而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其核心思想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确定一个明确的界限以保障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无非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行为自由。密尔正是从这两个方面阐述了他心目中的自由的范围。思想和讨论的自由是人们获得真理培养思想家的一个有效途径。人们的自由交往和联合缺少不了行为的自由,个性就是在不断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中逐步得到张扬和发展的。但是个人与社会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密尔虽然崇尚自由,但他并不倡导无限制的自由,社会有权力在必要的时刻对个人自由做出一定的干涉和限制。 第四部分是对“伤害原则”进行了价值评论,主要阐述了“伤害原则”的历史价值和局限性。密尔的“伤害原则”是对人性的分析和对个性的解读,其一经问世便引起了巨大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理论推动了当时和后世理论和社会的进步。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任何理论都是不完美的,“伤害原则”也不例外的存在一定缺陷。 结语部分对本文做了总结性概括,以期在整体上呈现“伤害原则”所集中体现的密尔自由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