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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学教科书抑或是相关论文、专著,在提及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问题时,通常都是作为一种概念性、介绍性的章节或部分阐述,关于这一制度所涉及的基础理论问题、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运转,却涉及甚少,这并不表明我国现今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已很完备,相反,通过理论上的分析,加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昭示着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应是一系统性法律制度,当然的包括强制措施法定类型以及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其基础理论的落脚点是该制度的法律属性。可以这么说,法律属性不明确,其衍生的诸多立法及司法问题将得不到根治。笔者试图运用语义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得出强制措施的裁判制裁属性,并在此基础理论上,运用诉讼方法论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例,评析现今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并提出相关的立法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