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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受到变革性地深刻变化,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人类社会生产的分工愈加精细,尤其在高危险性行业里,人们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相互督促、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例如,生产小组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小组成员和整个小组的工作安全和工作合格程度,不再是仅仅单独个人的行为,也不是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足够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整体行为的一部分,他们都负有彼此相互关注、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相互协助防止自己或其他小组成员的不谨慎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与此同时,由于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各个行为人共同过失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给社会生产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挑战,特别是过失共同犯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结果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在现行刑法的规定情况下带来了挑战和困难。因此,过失共同犯罪现象在我国当前愈加突出,不仅仅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形势逼人、时间紧迫,需要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此作出及时地、正面地回应。然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和传统理论通说都否定过失共同犯罪,无法为正确处理过失共同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给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困惑与难题。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司法审判实践正确合理处理过失共同犯罪带来了依据和喜悦,同时,由于现行刑法的规定,造成立法与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冲突与矛盾,又使得司法机关处于两难尴尬的境地。因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司法部门审理复杂案件的迫切现实需要,都要求刑法理论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过失共同犯罪问题,为刑法修订提供理论支持,为司法审判提供理论指导,都要求修订刑事立法为正确合理地审理过失共同犯罪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为经济社会的健康科学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良性运转提供法律保障,为人们养成严谨负责行为、提高国民素质提供行为规范。可见,深入开展过失共同犯罪理论研究,具有重大深远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紧迫的现实意义。笔者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追求真理的学术精神,采取了比较分析法、举例佐证法、语义学与法学结合法、反面论证法、归纳总结法、形象比喻法、理论联系实际等写作方法,全面搜集和学习前人的相关论著等参考资料,在充分地回顾考察和借鉴参考古今中外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学说、立法规定和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从实证和理论两个层面严谨论证了承认和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而提出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并与相关容易混淆的概念加以区分,论证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成立范围,以及刑事责任分配的原则,并限制性地引入了信赖原则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的阻却事由,从而构建了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体系,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全文近18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全面回顾考察、参考借鉴和比较评析了古往今来各主要国家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学说、立法规定和司法判例,分析梳理了当前我国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现状和成果,以及司法审判实践对过失共同犯罪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并简要地做了分析与评价,从总体上比较全面客观地把握了国内外关于过失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现状,为下文的进一步展开论述做了必要背景说明和理论铺垫。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归纳总结、举例佐证、反面论证等方式方法,对承认和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八个主要方面的现实依据进行了一一论证,同时,也对否定过失共同犯罪论者的主要观点、疑惑和论据逐一进行了批驳和解释,继而对过失共同犯罪符合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本质要求,以及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刑法谦抑等主要刑法原则的本质要求进行了阐述,并对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可以借鉴的古今中外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分析和归纳总结,到此,为论证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提供了坚实的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就论证了承认和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部分,在前文论证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分析和比较当前我国否定和肯定过失共同犯罪的主要代表学者对过失共同犯罪概念所下定义的优势和不足,站在前辈的已有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并深刻分析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学理概念与法律概念,以及过失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过失共同犯罪与竞合过失犯罪等学界普遍容易混淆的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为今后刑法理论界讨论过失共同犯罪问题提供了统一的平台,为避免因为各个学者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所导致的研究混乱和资源内耗等现象的发生澄清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含义与联系。第四部分,在前文论证过失共同犯罪成立和明确过失共同犯罪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体系,即全面分析探讨了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前提条件的共同注意义务的内涵、特征、来源、内容和能力的判断,以及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主要构成要件。以过失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理论为依据,探讨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对过失共同正犯进行了科学分类,对过失教唆行为、过失帮助行为、结果加重犯中的过失行为均能够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做了论证,并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关心和广泛热议的监督过失和单位过失是否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进行了否定论证,同时对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过失共同犯罪的条款作了评析。第五部分,在前文论证过失共同犯罪成立和提出过失共同犯罪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规定和传统理论通说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量刑原则进行了回顾和反思,进而提出对于过失共同犯罪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应当适用共同责任原则、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并对各个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责任分配的主要依据进行了阐述,即要根据各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程度、所处地位、所起作用,以及其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等因素综合决定具体刑事责任的大小,并严格限制地引入了信赖原则作为过失共同犯罪的责任阻却事由。第六部分,在前文对承认和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笔者对现行刑法大胆提出了修订建议,重新定义了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将故意共同犯罪和过失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的两种法定形态,并将过失帮助犯、过失教唆犯也纳入刑法总则中予以明文规定,并对过失共犯的量刑作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