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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程序独立价值研究的不断深入,程序保障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学者们对民事诉讼各个具体领域的程序保障有了诸多研究,但是针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这类程序法与实体法交叉领域的程序保障研究还较为缺乏。由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还不甚完善,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还存在较多可研究之处。同时,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使得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研究更具有时效性。本文以案例引入,适当结合2017年最新通过的司法解释,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进行了专门论述。全文三万七千余字,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程序保障概述。程序保障具有保障当事人参与程序的主体地位,保障诉讼、审判正当性,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平等分配和保护等含义,体现了保障实现公民权利、彰显程序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价值。而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具有为中小股东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平等维护公司权益等要求,因此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具有充分保障股东参与诉讼程序的主体地位、防止股东滥用起诉权、保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平衡关系、保障双方当事人程序权利为裁判提供正当性来源等价值追求。第二部分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在程序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股东参与诉讼程序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保障、股东滥用诉权的风险未控制、当事人平等地位的维持机制失灵、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调节机制规定不完善等四个方面。这些问题表明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亟待完善。第三部分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完善建议。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程序保障不足主要集中在起诉事由、股东原告资格、担保制度以及裁量驳回制度上,所以该部分提出了对起诉事由增加兜底条款、区分获得股东身份的具体情况赋予原告资格、区分公司类型限制原告股东最低持股份额、废除担保制度引入行为保全、完善裁量驳回制度适用条件并保护被裁量驳回诉讼请求的股东之权益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