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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行政部门承担着某一领域的市场监管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延伸扩展,市场监管体制和职能出现了极大变化。为解决重复交叉执法的问题,对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监管协同,从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从2009年8月深圳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整合。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投诉举报业务处置是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机构改革后的市场监管部门承继了四个部门在投诉举报业务处置的全部职能。当下,我国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断上升,随之产生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是迅速攀升。在实践中,投诉举报的业务处置已经成为了市场监管部门一项的重要工作,占据了工作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市场监管的工作重心发生了偏移,使得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整合后运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职能整合也没有发挥出预想的效果。为了研究职能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市场监管的行政效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本文选取上海市A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研究对象,将其投诉举报业务处置作为切入点,针对职能整合后的A区市场监管局在投诉举报业务处置进行有效性研究。本文在研究方法方面,第一,梳理目前国内外对于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整理归纳主要的学术观点,形成研究综述;第二,以整体性政府和有效政府为理论视角,为本文的研究分析提供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和案例分析法、访谈研究法等方法。文献研究法主要是收集、整理市场监管范畴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理论期刊、学术专著等。数据和案例由A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访谈对象都是A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本文在内容方面,首先,对A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业务的机构设置、处理流程、处理主体、2015—2017年投诉举报的整体情况等方面作现状分析;其次,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处置的法律制度、职能范围、履职能力三个方面进行问题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其成因作一般意义上的原因分析;再次,结合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人民调解制度、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网格长制度、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网页快速取证制度、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制度等四个案例进行经验分析;最后,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完善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的协同机制、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履职能力三个方面的建议措施,具体为统一市场监管程序层面的法律规定、整合市场监管实体层面的法律规定、强化行政部门内部之间的协同配合、有效发挥市场解决市场监管问题的作用、加大市场监管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保障市场监管有效的人员配备、提高有效的专业化市场监管水平。本文结合了MPA阶段学习的理论知识、相关学术研究成果、A区市场监管局的实际业务和笔者的工作经历。但是由于本文所选取的案例主要是A区市场监管局,因此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希望通过本文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运行的有效性,能够体现出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优势,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尝试为正在或即将进行的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