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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是对饮用水资源安全负有重要责任的区域,已经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内,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引入生态补偿理论,以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作为研究对象,意义深远。
目前,生态补偿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不同。生态补偿的法学释义应当摆脱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束缚,从纯粹的法学视角下解析。本文运用法学特有的正义理论和法律机制理论对生态补偿进行重新诠释,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内涵的解读,提出保护补偿和发展补偿两个层面的含义。
本文在厘清相关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展开研究,采用了从一般理论到个案研究的方法。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一般理论研究从四个方面切入:1.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价值目标进行剖析;2.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进行探讨;3.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4.,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监督保障机制进行研究。文中还进行了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个案研究,介绍了交代选取密云水库作个案研究的原因,指出密云水库现有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存在的缺陷,以及其他生态补偿个案成功的经验及其对密云水库的启示。最后,介绍了密云水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