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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但是群体性事件处于高发状态,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应对、处置、治理群体性事件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存在“轻预防、重处置,轻化解、重打击”的错误倾向,往往将公安机关作为“挡箭牌”,推到第一线。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职责定位不清,因此,深入分析研究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并进而提出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是政府职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表现。对政府职能在理论层面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不同态度,这是公安机关或警察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职能定位的逻辑起点。在西方国家,由于“天赋人权”思想源远流长,警察机关对群体性活动较为容忍,警察职权以法律规定为限。在我国,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要求很多,甚至认为只有警察能够解决问题。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取决于三种因素:法律的规定、政府的期望以及群体性事件本身的特点。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做什么,但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政府从政治层面提出公安机关需要做什么,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安机关必然承担更多的职责。群体性事件是公安机关应对处置的目标,没有群体性事件,就没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不同性质、特点的群体性事件,就要开展不同的工作,承担不同的角色任务。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角色的运行碰到了很多问题。一是发生了角色冲突,如控制社会与保障权利的矛盾,刚性执法与柔性处置的矛盾。二是角色错位,主要是作为维护秩序的公安机关被政府推到解决问题的第一线。三是角色弱化,主要是情报信息搜集功能没有贯穿群体性事件始终。四是角色缺失,在当前形势多变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角色没有得到有效的拓展和延伸。公安机关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应当强化多种角色:要完善权利保护者、法律执行者的角色;要明晰秩序维护者、辅助化解者的角色;要强化情报搜集评估者、政权维护者的角色,要建立网上管控者的角色。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行政赋权,并据此采取针对的措施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一是建立完善覆盖群体性事件全过程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体性矛盾化解的联合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