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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近20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摩托车、私家车等机动车增长迅猛,在城市中保有量的大幅增加。摩托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截至2010年为止,我国拥有1.2亿台保有量的摩托车,在如此大巨大保有量的压力之下,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如何管理摩托车问题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各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维护道路交通的秩序、降低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打击“两抢一盗”的犯罪行为以及提升城市的形象,制定了相关“禁摩”的公共政策、地方性法规文件等;如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的上牌登记,限制或者是禁止摩托车在规定区域或是整个市区道路的通行。由于各个地方“禁摩”政策的推行,加上公共交通基础不完善,对市民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因而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公诉风波。本文采用的是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研究方法,以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原则来论证“禁摩”之缺乏法律依据,并违背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原则。以公共政策执行的相关原理来说明“禁摩”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并探讨了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本文共计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城市目前“禁摩”的相关情况;“禁摩”的时间、手段、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等。第二部分是从公共政策规划的三项基本原则(信息完备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现实可行性原则),以及公共政策合法化的角度来分析“禁摩”政策的不合理性。第三部分是借鉴境外对摩托车的管理以及相关措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出规划摩托车专用通道及建设摩托车基础设施等相关措施,来完善摩托车的管理。最后一个部分是提出城市交通管理的政策建议,如控制私人汽车的发展,以建立轨道交通与快速交通为核心,常规交通为主体,摩托车和自行车补充城市交通的盲点,通过路面总量的控制来解决城市交通的拥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