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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行国地税合作已成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解决国地税分设后负面效应的重要抓手。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合作规范(1.0版)》,自此以后,各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便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的号召,开展合作规范中的各项合作事项,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合作主要围绕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四个方面展开,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然而,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在合作意识上,国地税部门均不重视合作事项的开展,不积极、主动的参与进合作工作当中,存在缺乏大局意识和“权责主体模糊”的问题;在合作机制上,存在领导机制不完善、联系协调工作不充分,资金保障不足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合作方式上,双方信息共享的方式仍然不完善;在合作内容上,联合定税、协同注销、委托代征、联合办税、联合评估和联合稽查等六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此,笔者在遵循依法合规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多方共赢原则、求同存异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第一,扩大国地税合作的范围,逐步设立和完善网上联合办税服务厅建设,切实落实“互联网+税务”战略;第二,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工作机制,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机制几个方面来切实保障国地税合作的顺利开展;第三,从提高合作意识、设置综合业务窗口和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三个方面来推动纳税服务的深度融合;第四,从加强联合办案、深化协作等方面开展联合稽查;第五,从加强联合定税、推进委托代征规范化、加强协同注销、完善联合纳税评估四个方面切实开展征管合作;最后,从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等方面提高信息管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