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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法律顾问制度恰是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这同我国的社会整体发展趋势相悖,在某种程度上说,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鉴于此,建构既立足我国国情,又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顾问制度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着眼于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产生、发展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西方在建构法律顾问制度时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提出关于建构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设想,明确法律顾问是法律职业的职业性质,阐释法律顾问的功能、组成以及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展望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趋势,以期实现国内外法律顾问制度的对接,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必要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