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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又是弱质产业。作为弱质产业具有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投资回报见效慢等特点,也就决定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基础的农村金融具有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等特征。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农村经济的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中提高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视,提出要加快建设信用评级体系、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积极鼓励新型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发展、推进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等。同时,国家的金融业和农业“十二五”规划也对农村金融发展有重要规定。国家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形成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依然相对缓慢,农村金融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等诸多问题,国家农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合理补偿机制的要求更加迫切”。因此,可以看出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四化同步”1提出之后,如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临的重要难题。在农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高于城市地区而收益却低于城市地区,这样的生产特征促使农村地区资金大量流出农村市场,也很难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农业生产部门。因此,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积极推动市场化进程的同时,通过合理地调节和引导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在正确认识我国农村金融特征的基础上,重点从两大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指出在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等问题;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方面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缺乏、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农业保险体系发展滞后等问题。通过总结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提出应当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重视政府的作用,合理调整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中的作用,从而采取明确供给主体职责、拓宽融资渠道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