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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己被提上了日程。现行监管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部门的设置与职能划分不尽合理,责权利不对称;监管能力不足,监管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失效;缺乏足够的激励手段吸引专业人才承担公共监管的职能。监管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设计一个监管机构的问题,还涉及到公共权力以及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这样的深层次改革,这就必然要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因此,其难度是相当大的。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在分析各种监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未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政府主导型的,因此政府就应当积极主动、科学合理的干预市场,以寻求经济运行的最低成本点的观点。此外,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进程中加强市场准入、价格、普遍服务制度以及特许经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的一个基本框架,同时对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立法问题也有涉及。本文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首先,提出了在当前我国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对城市公用事业应采取管制与放松管制相结合的监管政策;其次,在分析转型时期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运营中地位的转变基础上提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制度基本框架;再次,监管制度安排中则提到了,在按照项目划分理论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划分基础上,提出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用事业应采取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并认为这种划分应该是动态的,随具体项目、具体情况而不断变动的;在价格监管方面重点剖析了价格上限制,提出采用这种定价制度应首先解决的几个问题,以及改进听证会制度从而提高监管透明度的若干方法;并且还提出政府应尽快建立起适应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在分析特许经营投标机制的缺点的基础上,对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的实现方式及其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最后,以自来水行业为例对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改革进程中的政府监管问题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