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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义务观贯穿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体系,他认为德行义务是我们需要在道德领域所要把握的,也是其义务观的核心。在道德世界,人类是自由的,能够通过理性认识把握道德法则。康德是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里最先完成了关于义务观的论述的。康德的义务观理论产生于启蒙运动时期,他的思想有着时代的烙印,同时受到此前哲学家的影响。康德的义务观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比如休谟、卢梭等人的思想都对康德义务观具有重要影响。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里比较详细地讨论了义务观理论,认为自由是其道德哲学的拱顶石,是道德律得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义务就是意志按照道德法则无偏离的必然行动,它排除一切出自偏好的规定根据,义务因此具有道德或行为实践上的强制性。义务就是意志自律,就是意志遵循道德法则行事而排出任何其他他律的行为;义务是与责任极为密切地相关联着的。是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的客观必然性,自由本身就意味着责任,也设定着责任,义务则是责任实现的保证;义务也是纯粹出于敬重道德法则的意志的行为,同时义务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同时康德也提出了作为道德动机的义务的价值和实现的困难性。在后来的《实践理性批判》里,康德进一步完善了他的义务论理论,提出义务是道德强迫的法则,要求行为必须纯粹出自对道德法则的敬重的观点,并提出了义务行为的假设条件。 在方法论上,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也极其独特,他把理性的批判方法运用到其道德哲学中,通过批判的方法寻求普遍性的道德法则,首先从普通的世俗哲学开始追溯道德意识,而后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一直追溯到实践理性批判的根据,进而寻找义务的发源地也就是理性存在者的自由意志,最后在回到现象世界对人们日常生活起到指导作用。从而实现了由分析再到综合的方法,完成了其理论从通俗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再回到现实实践的全过程。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义务观以理性为根基,通过培养敬重的情感来实现义务,同时康德提出并高扬了目的王国中人的尊严,提出“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启蒙口号,极大提升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康德的义务论无论在哲学史上还是思想史上,都具有无比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既克服了美德伦理道德理论的或然性、相对性问题,也对功利主义的功利价值追求给予了有力的批判和回击,同时又展示了理性存在者能够按照道德法则行事的崇高性和高贵性,进一步提升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当然,康德的义务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由于过于强调理性而排斥一切情感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使他的义务观过于形式化,无法有效地规范和影响人们的行为。尽管如此,康德的理论对我们尤其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同样具有重要价值,比如由于市场功利价值追求而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以及大学教育中过于偏重科学理性或知识教育而轻人文价值教育的问题,康德的义务观对人们思考这些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