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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应对检察实践需要,统一执法标准,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的一种司法适用制度。本文以“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为研究视域,着力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理论层面的必要性和价值问题,二是实践层面的制度设计和操作规则问题。全文分为五部分,共约3万字:第一部分为引言。此部分介绍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相关背景,区分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个案解释以及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进而指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适用制度。第二部分论述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弥补制定法滞后性、抽象性、概括性等天然局限性,构建以司法解释为主、案例指导为辅的业务指导体系,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的适应性;在实践层面,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有益于发挥检察官的司法能动性,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第三部分介绍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该部分结合《最高人民检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和实践运行情况介绍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选编机制、确认发布机制及适用机制等基本内容。第四部分分析了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现状及问题。自《规定》试行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仅发布了三个指导性案例,实践效果也并不理想。该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指导效力不明确,适用规则不科学;选编标准不统一、发布格式不规范、废止机制未建立、确认程序中公众参与机制缺失等基本制度不完善;指导性案例选编的激励机制、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等。第五部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体完善的内容。此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文章认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在指导效力上,应当明确指导性案例的事实拘束力,应通过立法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并设置检察机关不适用指导性案例的背离相告制度和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来保障指导性案例的事实拘束力;在基本制度方面,明确指导性案例选编的合法性、合乎政策性、必要性三原则,应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保指导性案例的质量;在发布格式上重点应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要旨和说明处理理由,并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指导性案例的公开查询制度;此外还应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废止情形和程序。最后应当完善指导性案例选送的激励机制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来健全指导性案例运行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