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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环境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新型诉讼形态和重要诉讼方式,不过由于其起步比较晚所以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完善阶段。为了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虽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管辖、和解、调解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加强了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但是在该制度证明责任分配这一问题上,仍然欠缺系统、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设立之初一直以来就倍受关注,该制度的证明责任分配更是作为前沿问题引发热议。证明责任分配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分配,到底应该采用何种分配规则,这不仅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乎该制度能否顺利展开,而且影响该制度的最终实践成效。本文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作为研究主线,首先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含义与性质,梳理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学说。其次,通过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读,深入剖析了该制度目前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了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无所适从和操作不一的状况。再者,通过研究和梳理德国、日本、美国、印度的相似制度和具体规则,比较考察这些国家的各自理论成果和具体制度安排,从而得到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启示,在立足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背景和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域外国家在因果关系承担主体、因果关系认定方法以及发挥司法能动性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最后,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希望能对该制度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方面,必须明确该制度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需要厘清不同类型原告主体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着重构建以因果关系推定为核心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此外,还要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妥善运用证明妨碍制度以及恰当行使法官释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