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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过度集中、内部治理结构制衡乏力、监督制度供给不足等因素,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上市公司监督问题进行法理学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督的缺陷,提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本论文综合运用经济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法,从宏观规划和微观立法两个层面展开。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上市公司监督的基本问题。主要从分析上市公司监督问题的由来、监督权来源的演变入手,提出确立新的上市公司监督权源观的基本命题,并导出上市公司监督的基本主体。 第二章是上市公司监督制度的国际比较。主要对当前两大法系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监督制度和最新改革成果进行比较,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督的缺陷。在内部监督方面:股东监督乏力、监事会机能丧失、独立董事效用一般;在外部监督方面:行政监督错位、证券交易所监督缺位、司法监督不畅、其他主体监督薄弱。 第四章是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在对构建上市公司监督体系必要性的分析基础上,对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价值定位进行阐述,提出建立上市公司多元化监督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分析论证,提出确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核心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围绕完善股东监督、独立董事监督、行政监督、证券交易所监督、审计监督、诉讼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利益相关者监督法律制度的立法关键点,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笔者认为,本文的主要特点有:1、运用法学和经济学原理,论证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必要性。2、坚持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既着眼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又突出对具体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考。3、立足于我国现有法治基础和证券市场现状,注意制度建设的本土化和可操作性。 期盼本文能够为立法部门和政府监管机构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