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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刑罚轻缓化之势不可逆转,在各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罚金刑越来越重视,在适用范围上也趋于广泛化。然而,尽管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的优势较为明显,但在具体适用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执行难的问题。该难题并不仅仅只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得以体现,也是困扰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司法的一个普遍性难题。罚金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罚金刑可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可以强制对其缴纳,也可以随时进行追缴,还能够减免相关的罚金额度。我国刑法要想和全球的刑法保持一致的发展态势,在刑事政策的具体制定原则上,一定要做到"宽严相济",在司法实中强化实施罚金刑意识。不过,在这过程中也应意识到,罚金刑并非十全十美,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如在关于罚金刑的判决生效之后,该判决却容易陷入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处境之中,很明显,这不符合法律权威,会造成罪刑相适应这一基本法律原则被亵渎,刑罚对应的预防功能同样也会被弱化,所以,现在必须将罚金刑执行难这个问题予以很好的解决对策。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非常复杂,是由多重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立法不完善,在很多关键性问题上模糊不清,致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僵硬,过度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缺乏对拒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惩治力度;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如缺乏审前财产调查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罚金刑缓刑制度、罚金刑行刑时效制度与易科制度等;在执行体制上存在异地执行配合度低,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不配合、甚至阻扰执行等情况;且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法院对罚金刑执行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另外还有被执行人缺乏支付能力,人员的大量流动导致执行工作"寻人难"也是罚金刑执行难的客观原因。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建设正处于关键的制度转型时期,即从传统向现代制度进行转型,在对我国的法制规范进行构建时,必须建立在我国传统文化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认知体系基础上。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的法律交流也日趋频繁,如何准确理清和把握两大法系以及前苏联刑法同我国刑法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是摆在刑事法规研究理论和实践中一道重要的课题。在对犯罪与刑罚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既定环境下的规范意识以及社会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应当循序渐进的构建。对于我国刑法界来说,如何将国外优秀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移植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切实构建起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刑事法律,这对学界而言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不然,我国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很难同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步伐协调一致。本文的着眼点在于法院罚金刑罚工作的具体开展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对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罚金刑执行中涌现出的各类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举措。文章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罚金刑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该部分往往利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为如何妥善处理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发生了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借鉴,认为导致执行难问题不仅有着法院内部的问题,同时也有着司法机关彼此之间相互协调的问题,当然也将被执行人的因素等包含在内。第二部分为导致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缘由。笔者将该问题的讨论建立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并站在我国文化、立法、司法等诸多立场和角度明确了导致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各种成因;第三部分为妥善处理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各种措施。在借鉴了国内外罚金刑执行相关理论、实践成果后,本文表示要真正妥善有效的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问题,不能一步到位,而应当分三步循序渐进的构建,从局部性缓解到全国性缓解,最终实现根本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