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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大事。然而,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却存在城乡、区域、群体等不均等现象。鉴于此,厘清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现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实有必要。 本文共分为四章,从均等化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的法律基础(即《社会保险法》),并探求其对均等化进程的影响,再以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为例,具体分析安徽省均等化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安徽省均等化体系的构建及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然后,概括论述均等化沿革、内涵和基本医疗保险定义及分类。最早提出均等化的国家是加拿大,而我国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在2005年。我国均等化研究时间不长,但大多数学者赞同,均等化是全民都享有的一种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的保障,而不是绝对的平均,核心是底线均等。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仅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方面。最后,详细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几种类型。 第二章详细研究均等化的法律基础。《社会保险法》构建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的基本框架、奠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基础、创新了均等化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公民享受均等化社会保障的权利。 第三章着眼于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均等化实施的研究。用描述性分析方法,介绍了各种基本医疗保险类型的出院人次比、人均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以及安徽省和全国在自付金额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占家庭纯收入比、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方面的差距,为均等化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相关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出建议。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均等化步伐;二是立足安徽省情,逐步缩小均等化差距;三是统一归口部门,奠定均等化基础;四是引入社会资金,整合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