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救灾、重建的社会学分析——以四川省汶川县B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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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我国爆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5.12汶川特大地震”。地震给灾区人民带去了不可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时隔三年,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下,灾区人民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废墟之上重建起了新家园。救灾、重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参与,更关键的还是要发挥灾民自身的主体性作用,确保灾民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有效参与路径。灾区的人民既是灾难的遭受者,同时也是救灾、重建的主力军。特别是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农村,由于资源、环境的限制,救灾、重建的艰巨使命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当地村民自力更生完成。作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基本模式——村民自治制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广大灾区农民纷纷参与到自救、重建中来。而在重大自然灾害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是如何带领村民参与抗震救灾?如何恢复灾区经济建设与社会秩序?如何有效实施村务管理和社会动员?在此过程中,村民自治组织表现出哪些优势和不足是值得社会学学界高度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在以往此类问题研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针对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救灾、重建的社会学研究,对于基层实现有效防灾、救灾、减灾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村民自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无论是从推进民主改革进程,还是完善社会治理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村民自治组织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动员能力、社会治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组织村民自救、互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恢复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公共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重大危机面前村民自治组织也暴露出其自身一些问题和不足,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法律体系,理顺乡村关系,优化自身结构,引导民众民主参与,发挥村民主体性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和紧要。  本文作者以汶川县的一个羌族村寨作为研究对象,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的两年里先后多次前往灾区开展实地调研,并与灾区基层人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运用访谈法、问卷法、参与观察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获得了十分丰富的一手资料,同时又结合文献法综合分析研究。文章从研究地的村民委员会入手,全面研究其参与救灾、重建的过程,深入分析了其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及存在的不足。并对村民自治组织如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中,更好的带领基层民众开展自救重建工作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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