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承担基本问题研究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1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的成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活动。但公司在成立前并不存在,且公司不可能自己去为自己的设立创造条件,这就需要发起人去实施公司的设立行为。发起人在公司从无到有的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即是设立中公司合同。由于设立中公司合同主体涉及到发起人、拟成立公司、设立中公司、相对人(第三人)等,且他们相互之间均可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设立中公司合同不像一般合同中的双方主体那样简单明确,因此设立中公司合同的责任认定与划分更显复杂。合理设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研究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认定及承担至为必要。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有相关规定,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以及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的归属都有相关立法。但因立法工作本身难以避免的局限性、滞后性,很多重要的基本概念无法清晰的表达,这便造成了以此为基础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的模糊与缺失。除此之外,由于经济的发展、相关制度的变化使得原有法律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立法者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完善修订。为达到高效、准确的立法,一则要对国外的相关立法进行学习、总结,二则要结合我国特色进行融会贯通。也只有在这基础上,设立中公司制度的立法才是科学的、有生命力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司的设立活动在社会上更是频繁发生,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的立法问题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立法思想可以归纳为“解决两个问题维护一个利益”,两个问题指设立中公司合同基本法律概念模糊以及新的经济因素导致的新问题,一个利益指发起人所享有的合法的特殊利益。解决上述问题方能建立科学的设立中公司责任承担制度。
其他文献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体制中,“服务贸易原产地”是作为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存在的。但在此问题上,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界定的含糊不清以及争端解决实践的缺位,导致对此问
本文试图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历程的考察,探讨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政府治理的主要经验和基本模式。本研究讨论的基本问题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对中国知识产
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植根于一定的历史环境之中,是一定时期文化的反映。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下属概念,要对其了解或探究,必须以对当时的文化的了解为前提。在文化的背景之下
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先进的中国人希求通过对国人的政治启蒙来塑造近代公民,完成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型,进而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打下基础。中国启蒙思想
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课程资源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红色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优质教育资源,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它对于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深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隐私权被侵害的新闻屡见不鲜。与传统隐私权相比,消费者隐私权的主体特定化,客体范围扩大化以及财产属性更加突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