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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开始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意味着我国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私力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然而过度的维权行为频现的问题也随着浮现,有很多出现过激行为,甚至触及刑法的边界,其中有部分更已经被定罪按法律处理。近年来,常常有维权过度行为涉及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同案异判较为突出,刑法理论上亦存在不同意见。在性质方面而言,过度维权行动显然是在权利范围内行使。但是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和恰当的维权手段,维权者的行为不得超过他人合法权益边界和社会合法权益的的边界的法律规定被无视时,这样的行为就是很明显的滥用权利,不仅仅是事出有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滥用权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公众的情绪会影响审判,民众明显倾向于同情维权者,认为他们就是典型的弱势群体。而且中国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法定刑过重,审判实践中对于明显应该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给予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可也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参考过度维权行为在国内外的大量司法研究及判例,对于过度维权行为不同法系的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一样的判决案例和学说理论。一般来说,从大多数国家今天的司法审判实例和法律建设来看,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一直强调财产秩序的建设,过度维权行为成立犯罪处罚的可能性基于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不断增加而加大。基于我国过度维权行为呈上升趋势发展,不利于我国财产秩序的良性构建,我国应该总结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社会形势,逐步对于严重的影响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利益的维权行为进行处罚,要求人们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