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限度政府——潘恩社会与政府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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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的欧洲虽然经历了启蒙思想的洗礼,但专制主义依然肆意蔓延。潘恩生活在这个时代,从小就饱受了专制政府所带来各种痛苦,因而他特别憎恶专制制度。在他看来,除美国以外,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是压制和奴役人民的工具。专制政府已经沦为了权力、声望和财富的不正当的源泉。专制政府权力过剩,已使世界变得“不文明”。然而,潘恩并没有失望反而更加确信,这种将专制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制度只是暂时的,专制政府的权力瓦解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专制政府之所以面临灭亡而不被拥护,因为它是“非自然的”。  为了寻求合乎自然的政府,潘恩首先把目光转移到社会。在他看来,社会是由于人们的欲望产生,惟有社会才是最符合自然的、最符合常态的。故而,潘恩便将社会作为政府的基石并以此构建其理论。人是社会中人,人天性就会主动追求一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生活。并且人在社会中享有广泛的天赋权利和公民权利。假如人们始终以诚相待,也就不需要政府的约束。然而,由于人自身德行的软弱无力,社会必须借助政府才能保证有效治理。政府是由“人为”产生,其目的制止人的邪恶。社会是一种绝对的善,而政府则是一种必要的恶。社会越是进步,越不需要政府。因而,在潘恩看来,理想的社会就应该是社会自治与最小限度政府相结合: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而社会管得越多越好。  既然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如何构建一个合法的政府就成为潘恩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最小限度政府是建立在社会观基础之上,符合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的政府。它的思想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契约论,合法的政府是由社会全体成员通过契约产生,它只是人民的一种委托,若政府违背人民意志,人民完全可以收回;二是宪法高于政府,宪法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而不是政府的法令,它的任务就是限制和约束政府;三是代议制政府,代议制政府能够最大可能地保障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它能使政府最大程度上代表人民利益。  在潘恩看来,最小限度政府并不是政府权力越小越好,而是要强调政府权力回归社会,服务社会。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较大,贫困人数日益增多等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为了消除贫困和不平等,维护广大中下层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潘恩建议政府积极推进社会改革。社会经济改革减轻了广大人民的赋税负担,增加了无地者的社会财富;社会福利建设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潘恩最终希望通过社会改革构建一个人的权利得到普遍尊重,没有贫富差距,和谐幸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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