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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会议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作为庭审的准备性程序,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对疑似非法证据在庭审前通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以提高庭审效率。另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国外也有先例,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移植了外国法律制度,但要适应中国的法制现状,需要经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现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己经进入我国司法实践,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尤其是新刑诉法未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何在庭前会议中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对基层庭前会议制度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进行分析,以笔者所在的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作为样本,通过数据统计及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基层检察院运用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过少进行反思,并探索该制度在基层实践中存在使用比例过低、辩护人不积极使用、制度本身设计不完善等问题。第二章主要是通过研析现行法律、法规,总结中外学者的研究来对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和适用进行分析,庭前会议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适用时间较短,但在实现程序正义、体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适用范围较窄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第一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存在上述困境的原因包括庭前会议制度启动时间较短、外国制度无法完全适应中国国情、辩护方不积极适用等多方面原因。第四章则针对之前提出的我国庭前会议中提到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各种缺陷,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庭前会议非法排除制度的一些想法,通过完善立法、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完善和加强庭前会议非法排除制度,使这项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体系中能够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作用,保障辩护方的合法权利,提高司法效率。